1. 大四畢業生請填寫畢業問卷(109學年度起)
2. 國立臺北大學外語能力指標檢核辦法
3. 休運系外語能力指標檢核申請書(109學年度起)

4. 休運系國際素養護照點數計算原則(110學年度起)

5. 休運系外語能力指標檢核說明:

  • ▲ 通過標準請見校訂辦法(第2點)。
  • ▲ 修習英語授課專業(EMI)課程者申請流程:持申請書及證明文件 → 系辦核章 → 至語言中心繳交文件。
  • ▲ 修習其他課程或持語言檢定證明者申請流程:持申請書及證明文件 → 至語言中心繳交文件。
  • ▲ 入學當年度透過「校內英語能力測驗」或「紙本文件申請」達大學英文課程免修/抵免者即等同於符合「外語能力指標檢核」資格,語言中心將依此辦理,不需另外申請。
  • ▲ 修習「英語精進課程」者,將於期末成績確定後,由語言中心直接於系統核定,不需另外申請。

  • 語言中心連結

108級畢業學分審核表

109級畢業學分審核表

110級畢業學分審核表

111級畢業學分審核表

112級畢業學分審核表

113級畢業學分審核表

※備註:如同學有申請「大一英文」免修,需再額外修習4學分補足。(共同必修&校必修不納入計算)